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黄梅县。 原告:黄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黄梅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亚、张文,湖北威斯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 被告:湖北厦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梅县黄梅镇南二环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6951067839。 法定代表人:王华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圣、黄齐与被告湖北厦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圣、黄齐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厦安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圣、黄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余圣、黄齐撤回对湖北厦安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余圣、黄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洪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汪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