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德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
被执行人:谈爱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曾德智与被执行人谈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225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8500元,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执行款8450元,剩余款项50元系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申请费,依法上缴国库。被执行人有工资首付可供执行,但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行完毕需要长期履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225执恢1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