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曾勇,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锋,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珂,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齐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在本院催缴诉讼费的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