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阿旺次平,男,藏族,****年**月**日出生,农民,西藏八宿县人,住西藏八宿县。 被执行人:平措次仁,男,藏族,****年**月**日出生,农民,西藏八宿县人,住西藏八宿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阿旺次平与被执行人平措次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的(2020)藏0326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40000.00元。 执行立案后,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申请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和被执行人权利义务责任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支付20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00元。综上,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藏0326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宋 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白玛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