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杨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影与被告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王影以双方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影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