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宝龙,男,蒙古族,现住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吉日嘎小区。
被执行人郭毫亮,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康保县。
审理经过
宝龙依据(2021)内2522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郭毫亮承揽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责令郭毫亮给付宝龙案件款是13,000元,诉讼费63元,合计13,063元。在执行中双方于2021年4月26日达成郭毫亮于2021年4月26日一次性给付宝龙10,837元,剩余的2,226元宝龙自愿放弃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对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2021)内2522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中郭毫亮于2021年1月19日前给付宝龙承揽工程款13,000元中的2,226元(贰仟贰佰贰拾陆元)终结执行。
二、如对本执行裁定书第一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