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张芳芳,系原告之妻。 被告:张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审理经过

董x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董xx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xx撤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董xx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宝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缴文英 书 记 员 李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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