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行唐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地址:行唐县西环刘七里峰村口路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MA0DCK9B6Y。

法定代表人:钱龙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永伟,该公司职工。

被告:刘会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地址: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60号。

审理经过

原告行唐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会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8日立案。原告行唐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0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行唐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行唐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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