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蛙农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望奎县中央大街。
被执行人崔树利,男,职务工人,现住望奎县二街。
审理经过 (2020)黑1221民初18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不执行崔树利工资和公积金及工商登记无车辆、房产、土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黑1221民初1846民事调解书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钱立军
审判员 尉静宏
审判员 孙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