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
被执行人陈国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475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国平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国平银行存款人民币49611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