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现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被告:陈建,又名陈堪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及住所地广东省徐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清与被告陈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黄清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宣判之前,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清现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1元,减半收取计款1020.50元,由原告黄清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江远臣 人民陪审员 钟东彪 人民陪审员 周明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晓丹 书 记 员 曾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