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74007652。
法定代表人:田红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江平,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李画,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智、李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