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黄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开鲁一村XXX号甲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军,上海恰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张永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申请人:李姣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申请人:张奥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法定代理人:张永振(张奥翔之父),住河南省滑县老店镇王会村XXX号。
审理经过
黄坚与张永振、李姣霞、张奥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沪0113财保14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永振、李姣霞、张奥翔银行存款694,300元及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黄坚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黄坚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永振、李姣霞、张奥翔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