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俄某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系青海省祁连县峨堡镇黄草沟村村民,现住该村二社*号。
被执行人三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系青海省海晏县青海湖乡达玉德吉村村民,现住青海省海晏县青海湖乡莫乡滩村配种站。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俄某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三某在我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8000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青2223执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