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连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申请执行人:许新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
被执行人:王玉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连启、许新东与被执行人王玉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381执2951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