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负责人蒲菊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青海省同德县。

法定代表人司建平,该局局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动履行所有案款,申请执行人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5执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徐 明

审 判 员  杨 伟

审 判 员  才旦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石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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