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大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岗市工农区。
被告:鹤岗市稼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岗市工农区32委紫霞小区阳光花园**商服**。
法定代表人:王北北,职务总经理。
被告:王北北,男,汉族,住鹤岗市工农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任大民诉被告鹤岗市稼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北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任大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任大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