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卫东。
被执行人:吴爽。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卫东、吴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302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1年3月9日以(2021)辽0302执465号立案执行。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0)辽0302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由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