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仕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被告:四川韬拍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1栋19层1903号。
法定代表人:廖钰珺,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仕蓉与被告四川韬拍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仕蓉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四川韬拍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同时表示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杨仕蓉与被告四川韬拍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