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原告:王某2,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原告:王某3,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少春、乐璐,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 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王某4,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被告:王某5,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威,湖北众焱律师事务所 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诉被告王某4、王某5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