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827209Y。 法定代表人:杨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国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巫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羿衡,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四川省叙永县。 被告:余毅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毅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33.2元,减半收取416.6元由重庆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冉 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郑 巧 书记员 樊怡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