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市,小学文化,农民,被捕前住辽宁省北票市。因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0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票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许家林,北票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孙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市,小学文化,农民,住辽宁省北票市。因涉嫌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于2020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5日被逮捕,2021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包冬梅,辽宁合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以北检刑诉〔202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案与(2021)辽1381刑初118号被告人郑某1、周某、吕某、温某、郑某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属同一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辽1381刑初118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