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浩,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职员,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北镇市金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 法定代表人:王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栋,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个体,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浩与北镇市金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以上法律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信用惩戒措施。

本院查明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可供执行,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案如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再次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佟大志 审 判 员 张 磊 审 判 员 卜义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姚占勇 书 记 员 李昱萱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