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拉龙多吉,男,藏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尕楞乡哇龙村*号。 被告:多吉加,男,藏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尕楞乡哇龙村*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拉龙多吉诉被告多吉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拉龙多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拉龙多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国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学伟 书记员 扎西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