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闻县徐城红旗二路。
法定代表人:卢宁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映,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邓进柏,男。
审理经过
原告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邓进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以被告资料不详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资料不详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