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斌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保(原告张斌强之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许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斌强与被告许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原告张斌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斌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斌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张斌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宏高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