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19、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8030615870。
负责人:李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可心,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张红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