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华,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职工,人,现住。
被告:于明慧,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个体,人,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华诉被告于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张建华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建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