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绍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该团××。

被执行人:叶尔努尔·胡克别尔根,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无固定职业,住第四师七十六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苏绍文与叶尔努尔·胡克别尔根、库里卡汗·阿布都克力木·叶尔波力·胡克别尔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1日向被执行人叶尔努尔·胡克别尔根、库里卡汗·阿布都克力木·叶尔波力·胡克别尔根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叶尔努尔·胡克别尔根、库里卡汗·阿布都克力木·叶尔波力·胡克别尔根10日内履行法定义务,因本案在2020年5月13日保全了被执行人叶尔努尔·胡克别尔根、库里卡汗·阿布都克力木·叶尔波力·胡克别尔根银行存款16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叶尔努尔·胡克别尔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七十六团支行6228××××7665账户内的存款527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