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被执行人:周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侯某某与张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车牌号为晋MZ7***比亚迪牌轿车和周爱玲名下的车牌号为晋MVF***大众牌轿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等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