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维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尚志市。
被执行人:周秀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亚布力林业局。
被执行人:吴岱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亚布力林业局。
被执行人:王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尚志市。
被执行人:马家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亚布力林业局。
被执行人:樊永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尚志市。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维成与周秀玲、吴岱航、王晓东、马家成、樊永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维成因与被执行人王晓东、马家成、樊永强自行协商解决,现向本院提出请求,请求撤销对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2018)黑7508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2018)黑7508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吕险峰
审判员 马继江
审判员 耿殿湖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贺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