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信丰崇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664785859C。

法定代表人:吴难,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确,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圣飞,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海丰骏昇半导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科技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1MA4UXWTG4F。

法定代表人:詹招良。

被告:詹招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受理了原告信丰崇辉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丰骏昇半导体有限公司、詹招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林乃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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