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原告委托代理人:郝丰,男,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丹与被告陈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丹于2020年12月5日以被告已将欠款全部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丹以被告已将欠款全部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元,由原告刘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