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凌源市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凌源市东城街道单家店社区。

法定代表人:杨艳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凌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凌源市。

被告:李绍龙,男,汉族,住凌源市龙轩金地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凌源市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绍龙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凌源市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凌源市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该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凌源市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