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天山街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风,系该公司董事。

被申请人:祖健,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审理经过

申请人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我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祖健的财产保全措施,即解除对被申请人祖健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存款的冻结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解除对被申请人祖健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存款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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