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根田,男,生于1969年3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李兆琪,男,生于1980年7月,住天水市麦积区。(已死亡) 被执行人:王立新,男,生于1966年3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根田与被执行人李兆琪、王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吴根田与被执行人王立新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王立新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吴根田执行款XXXX元,直至付清执行款XXXX元至,从XX年XX月开始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17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祝淑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