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豆家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告:张子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文辉,河南诚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4107199910999214。
审理经过
原告豆家亮与被告张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豆家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豆家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宋红伟 人民陪审员 王自祥 人民陪审员 刘建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龙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