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宏泰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阴开来机床设备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宏泰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江阴开来机床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民终28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 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