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中匀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北海路503号。 法定代表人:俞云忠,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埕口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王霄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青岛零零一海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良,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中匀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零零一海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中匀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一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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