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平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正,民权县九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田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受理了原告刘平新与被告田某某、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