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红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申请人: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申请人:张金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申请人:王一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申请人:郭丙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红玲诉被告王强、张金鸽、王一清、郭丙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红玲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强、张金鸽、王一清、郭丙森银行存款4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王志杰、张爱坤以位于西工区纱厂西路世华园1幢3-301号房屋一套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红玲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强、张金鸽、王一清、郭丙森银行存款4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贾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钱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