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平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农民工,住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华,瑞昌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九江亿成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荆林街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MA394N0J0W。 法定代表人:柯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芬,江西常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周平贵与被告九江亿成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告周平贵系在瑞昌市智造小镇祥瑞园一标段工程工地刮内墙腻子粉时从钢管架摔落受伤,被告九江亿成劳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瑞昌市智造小镇祥瑞园一标段工程的内墙、外墙油漆工项目系瑞昌市友芳劳务服务部负责,与被告并无关联,故九江亿成劳务有限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周平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免交,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魏 湘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小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