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俊品。
被执行人:天津盛世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沈小健。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俊品与被执行人天津盛世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民初131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执行款650049元及案件受理费5150元。
本院查明
本院受理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登记信息,其名下车辆已被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其名下房产已被查封,为在建工程,暂无法处置。已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
以上事实有查询材料等相关证据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