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榕江县恩吉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地址榕江县古州镇。
经营者:谭春苏,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榕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胜培,榕江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姚元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榕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榕江县恩吉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诉被告姚元宏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原告认为榕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其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榕江县恩吉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榕江县恩吉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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