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龙国海,男,****年**月**日出生,侗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三穗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龙国海犯污染环境罪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86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龙国海银行存款2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