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农博众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609号。 法定代表人:李书华。 被告:李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农博众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欢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被告李欢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玲 人民陪审员  冯金玲 人民陪审员  谢铜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张建珍 书 记 员  赵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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