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住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被告:贺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住耒阳市新市镇。
审理经过
原告伍某某与被告贺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2021年8月10日,原告伍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伍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伍某某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