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连县默勒镇春城蔬菜综合商店,住所地:祁连县默勒镇。
经营者王建伟,系该店负责人。
被告韩军,男,回族,现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祁连县默勒镇春城蔬菜综合商店诉被告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5月6日开庭审理,原告祁连县默勒镇春城蔬菜综合商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祁连县默勒镇春城蔬菜综合商店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祁连县默勒镇春城蔬菜综合商店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