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尚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萍、万双艳,云南旷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曲靖乾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冯官桥社区东村安置新区2栋6单元4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HAMY7R 法定代表人:高宾。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靖川、杨冬情,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尚俊诉被告曲靖乾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2021年6月29日以双方已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尚俊撤回对曲靖乾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95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979元,由原告陈尚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艳红 审 判 员 杨 雁 人民陪审员 余绍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吴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