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庆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秀钦,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李庆华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李庆华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庆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庆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8元,减半收取1029元,由原告李庆华负担。